定州市物價局
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
定政價字(2017)21號
定州市富源天然氣有限公司:
《定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2017年12月6日
定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
你公司《關于調整非居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申請》收悉。河北省物價局冀價管【2015】234號文件規定,自2016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,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門站價格。根據此文件河北省天然氣公司與你公司簽訂了供氣合同,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基量氣價格上浮,增量氣按天然氣交易中心市場 價格購買??紤]以上因素,參照周邊市縣價格水平,經市政府批準,將我市非居民用氣價格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銷售指導價由3.1元/立方米調整為3.4元/立方米,企業可根據售氣量多少適當上浮,上浮幅度不能突破3%,下浮不限,2018年3月15日后恢復原價。
定州市物價局
2017年12月6日
定州市物價局
關于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
定政價字【2017】22號
定州市新海加氣站、惠眾天然氣有限公司:
《定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》已經市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
2017年12月6日
定州市物價局關于調整車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
河北省物價局冀價管【2015】234號文件規定,自2016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,供需雙方可
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,在上浮20%、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門站價格。根據此文件河北省天然氣公司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對我市富源天然氣公司的供應價格上浮,為合理疏導成本,經市政府批準,我市富源天然氣公司非居民用氣銷售指導價格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間由3.1元/立方米調整為3.4元/立方米,企業可根據售氣量多少適當上浮,上浮幅度不能突破3%,下浮不限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順價調整如下:
1.車用天然氣銷售最高限價由原來的3.55元/立方米調整為3.85元/立方米,每立方米上調0.3元。
2.企業可根據經營情況下浮,幅度不限。
3.調整后的價格執行日期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15日,執行日期結束恢復原價。
定州市物價局
2017年12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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